2012年,乙某從事挖掘機司機工作,后應王某邀約來到其工地工作。施工結束后,王某以各種理由推脫、拒絕支付乙某的3萬余元勞務費,無奈之下,乙某遂將其訴至法院。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,王某如人間蒸發般不知所終,名下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,案件只得暫時擱置。
面對突然到來的執行干警,王某措手不及。當執行干警指出其逃避執行的違法性和嚴重性時,王某仍抱有僥幸心理,試圖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。執行干警看穿了王某的意圖,明確告知其本案系小標的涉民生案件,拖欠勞務費已10余年,若不能履行案款或提供有效擔保,將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面對可能被司法拘留的后果,王某只好打電話叫來其兒子,當場履行2萬元,剩余案款與乙某達成分期履行協議,并由王某兒子提供擔保。至此,該起歷經11年的舊案順利執結。(通訊員 丁悅)